撬毛鑿巖機遙控排險挖掘機技術要求(俄國老外翻譯的)
1、電動液壓爆破機器人用于采礦、挖掘和爆破作業。
它是一個帶有支腿的履帶底盤、一個炮塔(破碎錘)、一個安裝有附件(液壓錘、鏟斗等)的分段吊桿組成。
機器人驅逐艦的電動液壓機器的設計,必須提供在不危及人員的情況下,調整和維護機器和(或)設備的可能性。
電動液壓機器人破碎機必須配備:用于機器安全操作的照明系統。聲光報警,確保機器移動和操作過程中的安全。高壓軟管必須具有防止機械損壞的保護裝置并具有快速斷開連接。
液壓缸必須配備防止機械損壞的保護裝置。
機器及其大型單元必須配備吊耳,用于提升和移動提升機構。 機器及其零件和組件的配置必須能夠使用標準提升裝置。
在操作過程中對人員構成危險的機器的所有部件和部件必須配備罩蓋或防護裝置、警告標志(標志),這些標志必須易于理解并用俄語繪制。
機器和遙控器上的所有控件都必須用俄語標記。 控制面板上的 LCD 顯示屏(如果有)上提供的有關機器狀態及其操作模式的所有信息都必須使用俄語。
機器和遙控器必須配備緊急停止按鈕,通過該按鈕可以安全地完全停止機器。 機器停止控制必須優先于啟動控制。 急停按鈕必須: 清晰可辨且易于使用 快速停止機器而不造成危險 啟動后處于停止位置直到用戶返回其原始位置 回到原始位置而不引起啟動機器,為紅色,形狀和大小與其他控件不同。
2. 機器的控制系統必須確保其在所有預期的操作模式下以及在操作條件規定的所有外部影響下的操作安全。
機器的控制系統必須排除在可能的邏輯錯誤和人員違反控制行為的情況下產生的危險情況。 機器的控制系統必須包括自動調節操作模式的裝置或在違反操作模式可能導致危險情況時自動停止的裝置。
機器控制系統必須包括警告警報和其他裝置,以警告機器和(或)導致危險情況的設備故障。
機器的控制系統必須排除在檢查、調整和維護期間意外開啟機器的可能性。
對違反機器功能的警告手段必須確保人員對信息的無誤、可靠和快速感知。
3.交付的貨物必須是全新的,不早于2021年制造,未使用,維修(包括未翻新,更換備件,恢復消費者財產),未修復,非展覽樣品,無腐蝕痕跡和機械不已從長期儲存中取出,并且不是由再制造的組件組裝而成,沒有缺陷和損壞,完全預售,技術可靠且隨時可用,完全不受第三方的任何權利。
4. 供應的貨物必須符合海關聯盟技術法規 TP CU 010/2011“關于機械和設備的安全”的要求,以及工業安全領域的聯邦規范和規則的要求經 2020 年 12 月 8 日第 505 號 Rostekhnadzor 令批準的“固體礦物開采和加工安全規則”,技術護照、現行規則和條例、職權范圍、工廠(工業、系列)執行、設備齊全、可維修和適合使用,正常使用時沒有與設計、材料和操作相關的缺陷,符合本職權范圍規定的技術規范和配置。
.5. 貨物必須配備貨物運行所需的工作流體(油)。 客戶人員的售前準備和指導必須包含在商品價格中。
.6. 所提供的貨物必須用于地下作業,并且必須能夠拆卸成尺寸不超過 LxWxH:4700x1100x1400 毫米且重量不超過 5000 公斤的單元,以便降低軸。
7. 交付貨物時,供應商應提供合格證書或符合性聲明、俄文說明手冊(或經認證翻譯的原件)、產品護照、服務手冊和其他文件(如要求由俄羅斯聯邦現行監管法律規定)。 在沒有證書或符合性聲明且產品不受強制性認證的情況下,有必要提供工業安全專家意見,允許在 Rostekhnadzor 注冊的特別危險設施(危險等級 II)中使用該設備. 供應商提供質量文件副本時,必須有制造商書面確認所提供的質量文件副本的真實性(如果貨物由非制造商提供)。 有關所提供貨物的所有隨附文件必須包含俄語信息。 貨物必須有標記標簽(或標簽),表明俄羅斯聯邦法律和其他監管法律行為規定的全部信息,確認所供應貨物的質量及其符合俄羅斯聯邦立法的要求。 如果貨物不是在俄羅斯聯邦境內生產的:如果貨物是通過以下方式進口的,則提供帶有海關當局標記的貨物申報單副本 (GTD),以便在 EAEU 境內自由流通俄羅斯聯邦領土; 帶有海關當局標志的貨物申報單(GTD)副本,在歐亞經濟聯盟境內自由流通放行,以及向俄羅斯聯邦和俄羅斯聯邦境內進口貨物的申請副本如果貨物通過其他更優/地區 EAEU 進口到 EAEU 境內,則使用稅務檢查員確認已支付增值稅的標志支付間接稅; 俄羅斯聯邦境內貨物進口和間接稅支付申請書的副本,帶有聯邦稅務局檢查機構的標志,確認在歐亞經濟聯盟境內生產的貨物已繳納增值稅。
8. 貨物必須包裝在與所提供貨物的性質和運輸方式相對應的包裝中。 包裝必須確保貨物在運輸和裝卸操作過程中的安全。 不允許違反容器和/或包裝的完整性。
9. 交付貨物的保修期必須至少為該貨物制造商的保修期,但在任何情況下為 12(十二)個月或 1000 機器小時,以自調試之日起先到者為準,但不得超過自貨物交付給買方之日起 18(十八)個月內。
一,電動液壓機機器人驅逐艦 BROKK 170(或同等產品)
運輸長度:不超過3250毫米;
最小運輸寬度(支腿折疊):
不小于 780 不大于 1085 毫米;
工作寬度(外伸支腿):不小于1690毫米;
軌道寬度:不超過230毫米;
運輸高度:不小于1260毫米,不大于1600毫米;
動臂外展(水平):不小于4215毫米;
箭距(垂直):不小于4650毫米;
更大挖掘深度:不小于1450毫米;
重量:
不含附件的毛重:不小于1600公斤
不超過 2020 公斤;
更大附件重量:不超過 350 公斤;
移動:
塔架轉速:不小于3.3轉,不大于10
轉速;
更高行駛速度:不低于2.1公里/小時
不超過 4.2 公里/小時;
更大爬坡度:30°;
引擎:
發動機類型:電動;
發動機功率:不小于18.5千瓦,不大于24千瓦;
電流強度:不超過63 A;
電源電壓:380 V;
電源頻率:50赫茲;
液壓系統:
泵型:可調泵;
泵生產率:不低于60 l/min;
液壓系統容量:不小于80升;
氣瓶壓力:不超過18 MPa;
附著壓力:
不超過 23 兆帕;
控制系統:
控制單元:遙控式控制面板;
控制方式:有線和/或無線電控制;
制作材料:
毛毛蟲:橡膠/金屬;
主體:鋼;
動臂:鋼;
可選設備:
錘子:
- 沖擊功:不小于400 J/Nm;
- 沖擊頻率:850至1800次/分;
- 重量:不超過 210 公斤;
動臂液壓缸保護:可用性;
桶:1個。體積 80 升;
電源線延長線:1 條。長度 25 m;
遙控器:1個;
檢查/調整工具包
液壓系統壓力:1套
潤滑脂槍:1 件。
電動液壓機器人驅逐艦 BROKK 500(或同等產品)
運輸長度:不超過4748毫米;
最小運輸寬度(支腿折疊):
不小于 1600 不大于 2000 毫米;
工作寬度(外伸支腿):不小于2380毫米;
軌道寬度:不超過400毫米;
運輸高度:不小于1677毫米,不大于2935毫米;
箭距(水平):不小于6400毫米;
箭距(垂直):不小于6800毫米;
更大挖掘深度:不小于2500mm;
重量:
不含附件的毛重:不超過6100公斤;
更大附件重量:不超過700公斤;
移動:
塔架轉速:不低于3.3轉
不超過 6 轉/分;
更高行駛速度:不低于1.8公里/小時
不超過 4.5 公里/小時;
更大爬坡度:30°;
引擎:
發動機類型:電動;
發動機功率:不小于22千瓦,不大于41千瓦;
電流強度:不超過66.8 A;
電源電壓:380 V;
電源頻率:50赫茲;
液壓系統:
泵型:可調泵;
泵生產率:不低于110 l/min;
液壓系統容量:不小于145升;
氣瓶內壓力:不超過20 MPa;
附著壓力:
不超過 25 兆帕;
控制系統:
控制單元:遙控式控制面板;
控制方式:有線和/或無線電控制;
制作材料:
毛毛蟲:鋼;
主體:鋼;
動臂:鋼;
可選設備:
錘子:
- 沖擊功:不小于1200 J/Nm;
- 沖擊頻率:從 550 到 1250 次/分鐘;
- 重量:不超過700公斤;
動臂液壓缸保護:可用性;
桶:1個。體積 250-300 升;
電源線延長線:1 條。長度 25 m;
遙控器:1個;
檢查/調整工具包
液壓系統壓力:1套
潤滑脂槍:1 件。
1、電液爆破機器人用于采礦、挖掘和爆破作業。
它由一個帶有支腿的履帶底盤、一個炮塔、一個安裝有附件(液壓錘、鏟斗等)的分段吊桿組成。
機器人驅逐艦的電動液壓機器的設計必須提供在不危及人員的情況下調整和維護機器和(或)設備的可能性。
電動液壓機器人破壞機必須配備:
用于機器安全操作的照明系統。
聲光報警,確保機器移動和操作過程中的安全。
高壓軟管必須具有防止機械損壞的保護裝置并具有快速斷開連接。
液壓缸必須配備防止機械損壞的保護裝置。
機器及其大型單元必須配備吊耳,用于提升和移動提升機構。機器及其零件和組件的配置必須能夠使用標準提升裝置。
在操作過程中對人員構成危險的機器的所有部件和部件必須配備罩蓋或防護裝置、警告標志(標志),這些標志必須易于理解并用俄語繪制。
機器和遙控器上的所有控件都必須用俄語標記??刂泼姘迳系?LCD 顯示屏(如果有)上提供的有關機器狀態及其操作模式的所有信息都必須使用俄語。
機器和遙控器必須配備緊急停止按鈕,通過該按鈕可以安全地完全停止機器。機器停止控制必須優先于啟動控制。急停按鈕必須: 清晰可辨且易于使用 快速停止機器而不造成危險 啟動后處于停止位置直到用戶返回其原始位置 回到原始位置而不引起啟動機器,為紅色,形狀和大小與其他控件不同。
1、電液爆破機器人用于采礦、挖掘和爆破作業。
它由一個帶有支腿的履帶底盤、一個炮塔、一個安裝有附件(液壓錘、鏟斗等)的分段吊桿組成。
機器人驅逐艦的電動液壓機器的設計必須提供在不危及人員的情況下調整和維護機器和(或)設備的可能性。
電動液壓機器人破壞機必須配備:
用于機器安全操作的照明系統。
聲光報警,確保機器移動和操作過程中的安全。
高壓軟管必須具有防止機械損壞的保護裝置并具有快速斷開連接。
液壓缸必須配備防止機械損壞的保護裝置。
機器及其大型單元必須配備吊耳,用于提升和移動提升機構。機器及其零件和組件的配置必須能夠使用標準提升裝置。
在操作過程中對人員構成危險的機器的所有部件和部件必須配備罩蓋或防護裝置、警告標志(標志),這些標志必須易于理解并用俄語繪制。
機器和遙控器上的所有控件都必須用俄語標記??刂泼姘迳系?LCD 顯示屏(如果有)上提供的有關機器狀態及其操作模式的所有信息都必須使用俄語。
機器和遙控器必須配備緊急停止按鈕,通過該按鈕可以安全地完全停止機器。機器停止控制必須優先于啟動控制。急停按鈕必須: 清晰可辨且易于使用 快速停止機器而不造成危險 啟動后處于停止位置直到用戶返回其原始位置 回到原始位置而不引起啟動機器,為紅色,形狀和大小與其他控件不同。
2. 機器的控制系統必須確保其在所有預期的操作模式下以及在操作條件規定的所有外部影響下的操作安全。
機器的控制系統必須排除在可能的邏輯錯誤和人員違反控制行為的情況下產生的危險情況。機器的控制系統必須包括自動調節操作模式的裝置或在違反操作模式可能導致危險情況時自動停止的裝置。
機器控制系統必須包括警告警報和其他裝置,以警告機器和(或)導致危險情況的設備故障。
機器的控制系統必須排除在檢查、調整和維護期間意外開啟機器的可能性。
對違反機器功能的警告手段必須確保人員對信息的無誤、可靠和快速感知。
3.交付的貨物必須是全新的,不早于2021年制造,未使用,維修(包括未翻新,更換備件,恢復消費者財產),未修復,非展覽樣品,無腐蝕痕跡和機械不已從長期儲存中取出,并且不是由再制造的組件組裝而成,沒有缺陷和損壞,完全預售,技術可靠且隨時可用,完全不受第三方的任何權利。
4. 供應的貨物必須符合海關聯盟技術法規 TP CU 010/2011“關于機械和設備的安全”的要求,以及工業安全領域的聯邦規范和規則的要求經 2020 年 12 月 8 日第 505 號 Rostekhnadzor 令批準的“固體礦物開采和加工安全規則”,技術護照、現行規則和條例、職權范圍、工廠(工業、系列)執行、設備齊全、可維修和適合使用,正常使用時沒有與設計、材料和操作相關的缺陷,符合本職權范圍規定的技術規范和配置。
5.貨物必須配備貨物運行所需的工作流體(油)??蛻羧藛T的售前準備和指導必須包含在商品價格中。
6.供應的貨物必須設計用于地下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