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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爆電動礦用挖掘機下井使用專項措施

        防爆電動礦用挖掘機下井使用專項措施

        一、編制說明

        為降低職工勞動強度,提高生產效率,我單位采購一臺MWD6/0.3L型防爆電動礦用電動挖掘機進行臥底工作。為保證礦用電動挖掘機的安全使用,特編制防爆電動礦用電動挖掘機的安全施工專項措施。

        二、礦用電動挖掘機技術參數

          電機額定功率:30KW    最大挖掘力:35KN    爬坡能力:≦30° 

          質量:5.5t      外型尺寸:長×寬×高=4.5×1.9×2.35m     標準斗容量:0.3m?

          最大挖掘高度:5.17m    最大垂直挖掘深度:0.68m       最大挖掘半徑4.5m


        防爆電動礦用挖掘機下井使用專項措施




        三、安全技術措施

        1、上崗條件:礦用電動挖掘機司機必須經專門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持證上崗,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

        2、開機前準備工作

        (1)每班接班后,司機配合班隊長認真檢查施工地點支護、通風、瓦斯及礦用電動挖掘機周圍情況,確保工作區域安全,環境整潔、后路暢通。

        (2)對機器上的膠管總成進行檢查,凡與機器硬件及鈍角接觸,操作時反復磨損之處,先用軟橡膠對膠管總成磨損處進行包裹,避免磨破膠管外層橡膠和鋼絲;油箱頂部用油布蓋好,避免摻入粉塵及水。

        (3)檢查各緊固件,電氣元件和液壓元件是否完好,若有異常要及時排除。

        (4)檢查各操作手柄是否處于中位(停止位)。

        (5)司機開機前必須發出開車警號,所有人員(除跟車工、礦用電動挖掘機司機外)必須撤至距礦用電動挖掘機前后20米以外。并拉上一道警戒線。


        3、操作方式

        礦用電動挖掘機通過操作司機室內的1個啟動按鈕、1個電鈴按鈕、1個先導開關按鈕、1個右操縱桿、1個左操縱桿、1個推土鏟手柄、1個液壓錘踏板、2個行走踏板控制所有動作。

        (1)礦用電動挖掘機搭火及甩火時電工必須持證上崗,嚴格遵守“誰停電、誰送電”制度。接通上級電源總開關,操作起動開關的手柄,照明燈亮,再點動啟動按鈕和停止按鈕,觀察油泵電機或散熱器電機的轉向,如果不正確,可將起動開關的手柄扳到另一個位置,再次起動油泵電機和風扇電機。

        (2)油泵電機啟動約3~5分鐘后方可進行工作。在冬季起動油泵時,需點動2~3次,讓油慢慢流動起來,然后再一次啟動。否則泵起動時可能油吸不上,易損壞油泵。

        (3)開機前,在礦用電動挖掘機運行范圍后方不得有其他人員行走、工作。開機前必須發出警報信號。

        (4)司機過度疲勞或剛服藥不得操作機器,司機坐姿端正,注意力集中,用左右手分別握住兩側操作手柄,兩眼根據不同的作業過程,照看好前、后方人員,配套設備、電纜等。

        (5)操作要連續,應盡量減少頻繁起動、點動次數。不可前后快速猛拉手把,以避免壓力沖擊。機器起動、停車要緩、準、穩。

        (6)司機在開車過程中發現油泵噪聲過高、馬達噪音過高、多路閥、行走操作閥組有異常噪聲、溫升高等,立即停車檢查。

        (7)作業兩嚴禁:

        嚴禁鏟斗側立后從事前推或拉拽重物嚴禁當鏟斗舉起無支撐時,在鏟斗下作業。

           (8)啟動電動機前先檢查電路是否有漏電現象,確認安全鎖鎖定,送電后工作燈是否正常,確認所有控制桿位于空擋預熱15秒后再開始工作。

          (9)啟動礦用電動挖掘機后檢查所有開關和控制桿;檢查監視表;檢查機器聲音是否異常。

           (10)操作時使用行走控制桿進行前后、左右行走及反向旋轉機器。


        4、注意事項:

        (1)裝載過程中,手柄可同時動作,行走機構要經常推進,在不同的矸石堆狀況下要求大臂、小臂、挖斗聯合動作,以提高效率。

        (2)大臂抬起的高度應根據矸石的堆積高度來定,不必每次都抬到最高位置,以加快工作節奏。

        (3)為確保機器行走時電纜及時收放,采用托纜裝置存儲、收放電纜。

        (4)停車時:將兩個行走控制桿置于空擋位置,使用擋塊,斷電、鎖定安全鎖。

        (5)收工后檢查監視儀表的警示燈和指示燈。把機器移動到穩固水平的地面,把開關閉鎖,鎖好所有的門及儀表盤。

        (6)為使油缸密封件卸荷,延長油缸使用壽命,機器停放時,須將鏟斗和小臂伸出、大臂放下至斗齒剛好接觸巷道底板,手動換向閥置于中位(停止位)。

        (7)使用破碎錘時,應該先把挖斗收回到最里位置(挖斗油缸全部伸出,以免對破碎錘干涉),然后找準需要破碎的位置,使用先導閥把破碎錘推出去,要抵緊手動先導閥處于常開狀態,然后踩腳踏閥進行破碎。破碎后,應將破碎錘收回到最里位置(破碎錘油缸全部收回),然后進行裝料。

        (8)當班礦用電動挖掘機司機要隨身攜帶瓦斯便攜儀,瓦斯濃度超過0.8%時,嚴禁開機作業。

        (9)礦用電動挖掘機在轉動時,時刻注意巷道兩邊的電纜及風水管路,防止損壞電纜及風水管路,礦用電動挖掘機行走時嚴禁擠壓軌道。

        (10)礦用電動挖掘機只準司機操作,嚴禁他人搭乘機器,啟動礦用電動挖掘機前先按喇叭,提醒場內人員,確保沒有人靠近機器,移動機器前先按喇叭提醒場內人員機器要移動,必須有專人看護電纜,以防碾壓電纜造成漏電現象。并負責礦用電動挖掘機后方的安全監護工作,且要保證自身安全。

        (11)操作時因特殊情況需離開座椅,離開座椅前,關閉先導開關按鈕,以防止誤碰操作手柄。

        (12)每班使用結束后,將礦用電動挖掘機挖斗小臂伸出、大臂落下,運輸槽降到最低位置,手動換向閥置于停止位,電纜懸掛好、關閉電源。

        (13)井下礦用電動挖掘機啟動時供電應做到:“三無”(無雞爪子、無羊尾巴、無明接頭);“四有”(有過電流和漏電保護、有螺絲和彈簧墊圈、有密封圈和堵板、有接地裝置);“兩齊”(電纜懸掛整齊、設備硐室清潔整齊);“三全”(防護裝置全、絕緣用具全、圖紙資料全);“三堅持”(堅持使用瓦斯電及風電閉鎖、堅持使用漏電繼電器、堅持使用照明信號綜合保護)。

        (14)容易碰到的帶電體及機械外露的轉動和傳動,必須加裝護罩或遮欄等防護設施。

        (15)非專職機電人員不得擅自操作電氣設備,操作高壓電氣設備主回路時,操作人員必須戴絕緣手套,并穿電工絕緣靴或站在絕緣臺上,電氣設備管理要達到機電質量標準化。

        (16)電纜不應懸掛在壓風或水管上,不得遭受淋水或滴水,在電纜上嚴禁懸掛任何物體,如電纜同壓風管、水管在巷道同一側敷設時,必須設在管子上方,并保持0.3m以上的距離。在有瓦斯抽放管路的巷道內,電纜(包括通信、信號電纜)必須與瓦斯抽放管路分別掛在巷道兩側。

        (17)井下嚴禁無計劃停電,停電前要寫停電申請,經礦值班、通防事業部、安全環保部、調度指揮中心、動力物資保障部等單位審批,通知到影響單位后,由專職電工執行。

        (18)電動礦用電動挖掘機的開關必須保護齊全、有效,嚴禁甩保護運行,電氣設備嚴禁失爆。

        (19)嚴禁在作業范圍內進行其他工作,并設專人指揮。

        (20)下坡運行時必須使用低速檔,嚴禁脫檔滑行,

        跨越軌道時必須有防滑措施。

        其它未盡事宜按照《煤礦安全規程》、《煤礦安全操作規程》及崔木煤礦等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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